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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发布时间:2015-11-10 16:38:01


    法制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和未来,需要进一步传承、吸收、深化。同时,面对如何提高国人的法律意识,建立国人的法律自信,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等重要任务,我们需要立足当前实践,讲好法治故事。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英国议会发表讲话指出:“中国人民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吸收中华法制的优良传统,也借鉴世界各国法治的有益做法,目标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中华法制文明源远流长,“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早在数千年前,我们的先人就已经对法律有了最为朴素的认知,而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典,也可溯源于春秋战国时期,此后历经多个朝代的发展,渐臻完备,自成一体,影响于四方,成为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一方面,法制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和未来,需要进一步传承、吸收、深化;另一方面,我们也面临着如何应对某些西方国家“中国没有法制”的歪曲论调,如何提高国人的法律意识,建立国人的法律自信,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等重要任务,此种情况下,法治宣传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而如何做好法治宣传,则需要我们立足当前实践,讲好法治故事。

    讲好法治故事,要创新宣传理念。长期以来,我国法治宣传存在一定的观念错位,往往重义务,而轻权利,反映在宣传实践中则多是告诫群众“要守法,不要违法,违法的行为会受到惩处”。这种 “命令”“禁止”的宣传理念容易给民众造成思维误区,“我不违法,为什么要懂法要学法?”从而产生被动和漠视心理,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普法工作的成效。事实上,与其说法律的含义是限制,毋宁说是指导,指导每一个受其保障的人去追求正当的权利;中国法治实践的价值也绝不仅限于定分止争,而是超越法律本身,带有极强的育人意识。如此来看,让民众知晓、行使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应当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和指导思想,从民众最为关心的“权利义务相结合”出发,不仅能够变被动为主动,也有助于权利义务观念的深入人心。

    讲好法治故事,要创新宣传模式。采用何种宣传模式由具体实践来决定,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宣传理念的影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法治理念的推陈出新,目前的法治宣传已经逐渐摆脱了形式单一、内容僵硬的旧有模式,能够根据时代需要,利用多元化的媒体平台,搭建起政府和群众的沟通桥梁。但总体来说,目前的宣传模式仍存在互动性不足、缺乏反馈与沟通环节等问题,距离真正实现从“单向”到“双向”“多向”的对话模式的转变,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对话”模式不仅要体现在法律制定后的宣传之中,还应当贯穿法律实施的全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生活的各个环节。如近些年来深入推进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就是对话模式的体现,广泛吸收群众意见,充分动员公众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来,不仅能够树立法治的权威,增强法治的公信力,在最大范围内起到法治宣传的作用,同时也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法治的民主性。

    讲好法治故事,要创新平台应用。进入互联网+时代,法治宣传工作要与时俱进,就必须与新媒体结合,创造性的发挥新媒体平台的宣传作用。从传播特征来看,新媒体变传统的“一对一”“一对多”模式为“多对多”的立体传播模式,信息的传播速度呈几何倍数增长,这就使得信息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最广泛的人群。显然,创新平台宣传法治能够拓宽沟通渠道,反映民情民意。但就现实情况来看,各法制机构的新媒体平台运营情况似乎并不太乐观,普遍存在发布内容单一、互动性差、更新不及时、受关注度低等问题。这一方面固然与法律信息的敏感性、严谨性要求,以及法律权威机关的严肃性与公众信息需求的娱乐化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不无关系,但另一方面,也需要管理者加强对新平台的重视,从满足公众权利角度出发,立足基层生活实践,关注社会热点中的法律问题。一个为人民群众“乐于使用”“易于接受”的新平台,不仅能够更好的实现民众的表达自由权利,共享法治带来的益处,同时也能够让每一个人都参与到中国的法治进程中来,为中国的法制建设献言献策。

    讲好法治故事,要贴近群众生活。“法律就是生活,生活就是法律”,法律的生命力和活力来自于现实生活,这就要求我们把法治宣传和群众的现实生活结合起来,把抽象、晦涩的“堂前燕”——法律理念和条文,转化为生动、活泼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实践,达到“飞入寻常百姓家”的效果。一方面,要坚持把法治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扎实推进,为群众普及法治常识,组织普法讲座、法治文艺会演、法律知识竞赛,让群众直接参与普法过程;另一方面,也要善于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发扬群众的智慧,探索全民普法的新形式。如将法律常识编成朗朗上口的歌曲,将法律故事改编为小品、相声、戏剧等舞台表现形式,让法律不再高高处于殿堂之上,而是寓于点滴生活之中,真真切切为群众可闻、可观、可触、可感。

责任编辑:黄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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