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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专业水准

  发布时间:2016-05-25 18:20:15


    新的历史时期,法官要在提高专业水准方面抓好四个方面,即质量、效率、庭审驾驭、文书制作;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够勇于承担审判责任;具有领导力,带领审判团队精诚协作;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手段。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这是做一名合格法官的基本遵循,与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标准一脉相承,应当渗透到每一位法官的血液中,不因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而淡化。

    新的历史时期对法官还有一些新要求。比如:

    在提高专业水准方面抓好四个方面:质量、效率、庭审驾驭、文书制作。2015年,中央政法委要求政法机关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取消了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仅保留了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因此,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始终是法院和法官工作的生命线,随着指标考核体系的瘦身,反映案件质量、效率指标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同时,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要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将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级、选升的重要因素。随着改革的深入,审判辅助工作将从法官日常工作中剥离,法官的主要精力将用于开庭审理和制作裁判文书,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必须过硬。

    要树立担当意识,勇于承担审判责任。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法官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对自己在独任制、合议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所承担的不同职责有明确的认识,确保审判权行使不缺位;对审判责任的范围要有明确认识,能够正确区分审判责任与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纪律规定要承担的责任,对《意见》规定的违法审判的七种情形和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的几种情形了然于胸,确保审判权行使不越位。

    要扮演好裁判者和领导者“两个角色”。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法官的数量变少,审判辅助人员增加,一审一书、多审一书的人员配置模式正逐渐向一审多书多助的模式转变,法官应当同时扮演好裁判者和领导者双重角色。

    要全面提高对信息技术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周强院长十分重视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法官对信息技术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全面提升司法水平。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从事审判执行、服务人民群众、推进司法公开是每一位法官的必备技能。

责任编辑:黄青山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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