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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执行工作“五公开”

  发布时间:2009-08-06 16:05:12


    夏邑县人民法院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改革和深化执行公开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效率,着力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联系方式公开。该院将每一位执行人员的姓名、手机号及院办公室的监督电话制作成警民联系卡发放给当事人,以便于当事人及时地提供执行信息和反馈执行意见或建议,架起了执行人员和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

    二是执行信息公开。执行案件受理后,各执行庭的内勤及时地将案件的基本信息输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案件中止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有关情况以及案件执结以后的结案信息,各庭内勤也都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的输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当事人快速便捷地查阅,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是执行措施公开。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需要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时,均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到场,同时邀请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到执行现场进行临场监督,确保执行措施的公开透明。

    四是执行听证公开。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行为合法性提出异议或者执行人员在作出重大执行措施决定之前,执行人员均组织有关当事人进行执行听证,通过公开举证、质证和辩论,确保执行活动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进行。

    五是执行监督公开。该院在立案及执行过程中,都能及时地将各种案件信息输入到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便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及时地查询和监督。同时,对属于社会影响大、涉及群体性事件或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大执行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执行监督,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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