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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规范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09-07-31 18:26:46


   “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开展以来,夏邑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实际,从规范和完善审判管理入手,多措并举,建立了立体化案件质量评价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

    一是积极开展调研工作。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针对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的高层次调研成果,指导审判实践,提高案件质量。

    二是建立案件评查制度。该院评查办公室除坚持卷宗“月评查”制度,对评查出的一、二、三类卷通报外,还不定期地对未经二审、再审的案件进行程序、实体等方面的抽查,并细化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评查、抽查出的“问题案件”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实行案件流程管理。立案庭负责对全院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和审查,并进行分流,各业务庭将案件开庭时间报立案庭汇总,由立案庭进行审限跟踪;再审案件全部由审监庭审理,已审结的案件由监察室和评查办公室负责全面分类评查。

    四是规范文书制作标准。在法律文书制作上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诉讼文书制作格式要求,强化辩法析理,让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评查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卷宗,分别评选出优秀和较差裁判文书,奖优罚劣,并予以张榜公布。

    五是对已审结的案件开展回访活动。通过案件回访,及时了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在案前、案中和案后的监督作用。该院规定,回访案件数量不低于当月审、执结案件的20%。

    该院通过严格的制度和科学的机制,实现了对审判活动的长效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今年1-6月份,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897件,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7.6%,服判息诉率达93.5%,上诉案件发还、改判率较去年同比下降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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