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王某某来到夏邑法院起诉李某某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当日上午,立案庭立案后转入审监庭审理。该庭庭长赵艳亲自办理该案并马上联系当事人,认真了解案情,随即电话联系被告李某某询问情况。当听到李某某是因对王某某铺设瓷砖的质量不满意而不支付时,赵艳庭长询问其是否有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或者是否之前有约定。被告表示没有约定,也没有证据,但是质量实在不满意,这工钱不能支付。然后就把电话挂掉了,原告王某某表示坚决索要自己的工程款,6973元一分都不能少。
下午,赵艳庭长继续打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约双方当事人来到办公室,耐心告知李某某,既然原告已经瓷砖已经铺设完毕,工作已经完成,两人对质量问题又没有事先约定,无论从诚信角度还是从法律规定,劳动报酬都应当支付,至于数额,可以继续沟通。赵艳庭长从法理到情理,苦口婆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别从各自角度出发为他们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原、被告双方都被赵艳庭长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以及恰如其分的法理释明打动,终于同意和解。7月14日下午6点半李某某拿着回家筹来的4000元来到审监庭办公室,赵庭长将钱直接交付给王某某,至此,此案圆满解决,双方均非常满意,原、被告均向赵艳庭长表达感激之情,书记员用手机记录下这感人的瞬间。
赵艳庭长表示,夏邑审监庭自受理小额诉讼之日,全庭干警认真对待,积极调解,争取早日定纷止争。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从传统的“厌讼、息讼”转变为把“打官司”作为维护自身权利的一把利器。同时,民事案件的大幅增长,“案多人少”成为普遍矛盾,相对匮乏的司法资源无法满足当今社会的司法需求。小额诉讼程序是公正与效率的产物,所体现的是“快捷便民”的司法精神,具有“便捷、高效”快速化解纠纷的优势,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助于迅速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小额诉讼制度将成为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