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夏邑县法院少年庭发生了这样感人的一幕。门某来到少年庭将31000元赔偿款交到孙慧君法官手中,他流着泪,握着孙慧君法官的手说:“真是谢谢你了,孙法官,要不是你,还不知道俺那娃该咋蹲监嘞!”
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10月15日上午,被告人门某某因婚姻问题与其父母一起到其岳父杜某某家,协商与其妻子离婚事宜,因言语不和与杜某某等人发生争执。被告人门某某返回家带两把刀再次到杜某某家,持刀砍伤杜某某。经鉴定,杜某某的伤属重伤二级。杜某某要求门某某赔偿其损失364827.30元。但是门某某家境贫寒,尚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家中实在无力负担如此高额的赔偿。孙慧君法官了解被告人家庭情况后,主动联系被害人,希望被害人能够看在曾经是一家人的份上减少赔偿费用,但是杜某某态度强硬,认为门某某的行为不只是对其身体造成了伤害,对其感情同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昔日女婿成了仇人,还要怒杀自己的岳父,这口气无论如何都无法咽下。
孙慧君法官不厌其烦,从法理到情理,苦口婆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别从各自角度出发提出建议,杜某某从36万元的要求降到了15万,再降到10万。虽然杜某某已经作出了很大的让步,但是从实际考虑,被告人真是无力负担。孙慧君法官不放弃对杜某某和门某某的调解工作,最后,双方都被孙慧君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恰如其分的情理法理分析打动,杜某某同意门某某支付给其31000元即可。至此,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完成,发生了如上感人的一幕。
孙慧君法官表示,调解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最佳解决办法。但是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使得附带民事诉讼一般难以调解,但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功调解一方面帮助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另一方面能够缓解执行难度,让被害人实际取得赔偿。再者,从程序的经济效益而言,调解的过程也是被害人与被告人就损害赔偿进行协商的过程,它避免了判决结案可能导致的矛盾对立,免去了被害人空有赔偿判决而得不到赔偿金额的担心,更避免了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实效沦为空谈。因此,无论从当事人的接受程度,还是从有关当事人的实际价值考虑,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中的作用都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