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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六坚持”促审判质效整体提升

  发布时间:2015-11-05 11:30:00


    夏邑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案件审判质效,坚持“以管理促质效,以质效促公正”的思路,采取多项措施,通过落实“六坚持”,有效促进了全院审判质效整体提升。截止目前,该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3616件,结案率达76.7%,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案均审理天数持续下降。

    “六坚持”即坚持严把立案关。坚持由立案庭统一立案、随机分案、排期开庭,严防人为操作分案和案件超期;坚持落实案件繁简分流。要去各业务庭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务必在法定审限的三分之二时间内结案,违规者视情节给予通报等处罚;坚持实行庭前预合议制度。要求各业务庭针对受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在开庭审理前,需进行庭前预合议,以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坚持实行特别合议庭制度。凡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均由各业务庭层报院领导,在全院选派优秀法官与承办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以确保案件质量;坚持案件评查。在审判管理办公室日常初评的基础上,着力落实评查组复评和院党组成员再评制度,并将所有评查出的问题形成评查报告,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通报点评,依此促进全院案件质量整体提升。坚持严格问责。按照本院制定的审判质效考评办法,对审判质效各项数据未达目标值的业务庭,责令其负责人在院长办公会上作出说明,并将审判质效工作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凡未达目标值要求的集体或个人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对严重影响审判质效的业务庭及个人还将严格问责。

责任编辑:黄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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