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在强调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把严防冤、错案件的发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采取四项措施,有效提高了刑事案件审判质量。今年以来,该院共计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50件,无一起冤错案件。
建立合议庭审查立案制度。对检察机关移送的起诉材料,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评析,凡发现移送材料不充分、有遗漏、有矛盾的,协调检察机关补充材料或补充侦查,力戒一些事实、证据含混不清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注重依职权核查证据。严把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要求法官对所有证据都要当庭质证,对于庭审过程中不能查清的一些事实证据,庭审后联合控辩双方对有关证据进行核查,穷尽手段排除案件疑点。
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要求每位审判人员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性怀疑,达不到认定犯罪的标准,坚决宣告无罪或协调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注重规范量刑。要求刑事审判法官对部分犯罪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法律规定量刑幅度内合理确定基础刑期,并将犯罪主客观方面和法定、酌定情节细化量化,然后在基础刑期上加减,确定具体刑期,有效地规范了量刑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