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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步为健康,交友慎思量

  发布时间:2015-12-01 16:43:20


    2015年11月4日,原告方某某哭着来到法庭要求处理与被告蔡某某的同居关系纠纷。经法庭干警了解,原来,在我县成立了一个徒步协会,方某某加入了该协会,经常去参加徒步运动。在徒步的过程中,与另一名徒步的朋友陈某产生了比较密切的关系。在一次徒步结束后,方某某搭乘了陈某的摩托车,并在车上搂着陈某的腰,而这一幕恰恰被方某某的“丈夫”蔡某某看到。方某某回到家中之后遭到蔡某某的多次毒打,无奈之下方某某只得到法院起诉,要求处理双方的同居关系。最终经法院调解,被告蔡某某抚养两个孩子,原告方某某给付被告蔡某某70000元现金用于抚养孩子及折抵其他费用。

    该案当事人已经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原、被告虽然没有办理结婚证但是双方是大家公认的夫妻关系,并且双方生育了两个子女,在别人眼中是幸福的一家。经过这一场变故,原、被告的家庭破裂,子女也失去了享受母爱的机会。而导致这一令人扼腕叹息的后果的直接原因就是不恰当的交往。

    现代是一个人与人交往方式多元化的时代,人们应当如何保持好与朋友的距离,处理好朋友与家庭的关系值得深思。我国婚姻法第四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具有互相忠实的义务,这就要求在婚姻生活中男女双方均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就本案来说,原告去徒步本是好事,但是与其他人的暧昧关系却破坏了她的家庭,如果在开始的时候原告注意保持与他人的关系,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一步。

责任编辑:黄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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