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办案调解结案了一起纠缠了多年的债权债务纠纷。
在多年前被告郑忠良在夏邑县经营窑厂生意,在此期间向永城的原告丁方杰购买煤矸石用以烧制红砖。后因窑厂生意不好,被告欠下原告煤矸石款1727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但是被告拒不归还。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172700元欠款及利息。
立案后案件承办法官宋治业通过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不领取到法庭领取传票,法庭干警也多次到被告家中去送达传票,但是被告家总是大门紧闭。后来,原告打听到被告正在其经营的窑厂处,原告与法院干警取得联系,法院干警迅速出动,赶到被告经营的窑厂。见到被告后,案件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轮调解。在被告的窑厂内原、被告当场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到新的时期,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也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在本案中,承办法官通过迅速而有效的行动,将多年的矛盾予以化解,无疑是新时期的“马锡五”式的审判方式的新的表现形式。在现代,随着条件的发展,我们不再需要在马背上来回奔波,但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坐着车深入最基层去处理案件也是司法为民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