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把提高再审案件的调解率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五法”逐步加大了对再审案件的调解力度,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的8件再审案件中,经调解结案5件,再审申请人主动撤诉1起,调解结案及主动撤诉率达75%。
一是采取“五心法”。即要求办案人员在评判是非时应客观、公平,做到公心;对待当事人应多一些热情,少一些冷漠,做到热心;诚心诚意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耐心为当事人做工作;深怀爱民之心,用爱感化当事人的心灵。
二是采取“灵活法”。即指调解活动在法律规定的程序范围内按照当事人处分原则可以灵活安排。对调解启动的时间、调解的方式、调解的地点、主持调解的人员、调解协议生效的方式、是否制作调解书等规定了当事人都可以自由选择,为双方创造一个和谐、信任、宽松的气氛有利于调解的成功。
三是采取“沟通法”。即要求法官准确把握不同申诉人的心理,耐心和当事人沟通、听其陈述,让其稳定情绪,消除抵触心理,对不具备再审立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达到了息讼息访目的,给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搭建了一个相互理解、重新沟通的平台,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彻底解决矛盾纠纷。
四是采取“联动法”。即明确调解结案考核指标,要求参与审判监督工作的每位人员全年审结案件调解率不低于70%;另外,实行审判员、庭长、主管院长三级联动调解机制,环环紧扣,重大、疑难、复杂和矛盾尖锐的案件共同调解。
五是采取“艺术法”。即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情况下,鼓励当事人自行和解,可以选择庭外和解及申请撤诉方式结案。做到庭外调解与当庭调解相结合,背靠背、面对面调解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运用亲情调解、因人制宜等方式方法,确保再审案件调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