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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院长杨松挺开庭审理涉农案

  发布时间:2015-12-12 10:02:25



    2015年12月11日,夏邑县法院院长杨松挺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班宜有诉李岗、左四海、濮阳市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

    原告班宜有跟随被告李岗、左四海在夏邑上海城水景花园工地干活时被料头挤掉左手中指第一节,在夏邑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造成伤残。该工地为被告濮阳市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李岗、左四海为该公司在该工地带班人,被告濮阳市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投保了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原告班宜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0000元。

    庭审中,杨松挺院长认真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对案情细节、双方的分歧及存在的疑点进行详细询问,娴熟的审判技巧、专业的庭审用语,赢得了当事人及代理人称赞。

    杨松挺院长表示,办案是法官的第一要务,作为一名院长,首先是一名法官,审理案件是院长履行职责的主要内容。通过亲自参与庭审,不仅提高自身的审判能力和管理能力,而且有利于院长及时掌握了审判前沿的最新动态,增强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的掌控和调研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责任编辑:黄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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