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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被狗咬 法院迅速解决好

  发布时间:2015-12-16 10:52:11


    2015年11月26日,夏邑县孔庄乡的刘某某来到夏邑县法院要求起诉被告梁某甲,经过法院干警了解,在2015年11月2日上午,刘某某的儿子梁某乙(现年5岁)在家后面的水泥路上跑着玩,在奔跑的过程中被被告梁某甲家的狗扑倒咬伤。随后原告被送到夏邑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原告受伤后,被告仅给付原告1000元医疗费,但是原告的支出远超这1000元。因原告的父亲在外地打工,家里只剩下孩子和孩子的母亲刘某某,原告母亲想去找被告私了,但是怕自己势单力薄,难以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为此,思前想后,原告决定到法院起诉。

    夏邑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迅速的将传票送到被告处,被告表示愿意在开庭前先行与原告进行一次调解,在2015年12与2日,原、被告均来到夏邑县人民法院孔庄法庭参加调解,法院干警对被告说明了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然后又对原告母亲说明了虽然狗咬人有过错,但是作为监护人其让小孩自己在路上玩耍需要对这次事件负一定的责任。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原、被告双方均作出一定的让步,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给付原告2000赔偿款,原、被告以后就此事无其他纠纷。

    此案案件标的额虽然非常小,但是,夏邑县人民法院快速反应,及时为受到侵害的留守儿童要回了赔偿款,虽然要回的仅仅是2000元钱,但这代表着法院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态度。2000元钱虽少,但这片心意在寒冷的冬天也足以为留守儿童送去一些温暖。

责任编辑:黄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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