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法院
2015年11月25日,原告左某来到夏邑县人民法院济阳法庭起诉要求与被告段某某离婚,牛艳辉法官了解情况后得知,原、被告于2014年10月份结婚后,被告便就外出务工,原告一个人留守家中。被告外出后,在外不务正业,不仅不给原告生活费,而且还经常给原告要钱去喝酒、打牌。更让原告无法容忍的是被告在外地与异性同居,对独自留守在家的原告不管不问。为此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但是被告拒绝回来与原告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为了解除痛苦的婚姻,原告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夏邑县人民法院济阳法庭受理案件后,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给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手续。开庭当日,被告来到法庭后说,自己也不愿意再和原告继续生活,但是要求原告给被告5万元钱,否则就不同意离婚。牛艳辉法官反复向被告介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告诉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后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要求确实没有道理,于是放弃了要求原告给付5万元钱的要求。原、被告遂达成离婚协议。原告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
本案中,原、被告刚刚结婚,被告就外出务工,因为原被告都是农村群众,结婚一般都是经媒人介绍,感情基础不牢,早早的两地分居导致的离婚现象现在在不断的增加,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