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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成功审结并当场履行一起十六万赔偿款涉农案

  发布时间:2016-01-05 17:34:48



    “太谢谢夏邑县法院的法官,没有想到会这么快拿到赔偿款”。1月5日,正在夏邑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张新江的家属从夏邑县法院王集法庭法官李杰、李俊峰手中接到160000元赔偿款时,激动的热泪盈眶,连声表示感谢!

    姜德礼在夏邑县刘店集乡胡庄村兴建一栋二层楼房住宅,并将该工程承包给张新社承建。张新社租用吊车车主兼司机的被告吴红心从事工作,并且由张新社支付报酬。2015年9月9日,原告张新江在姜德礼的工地上干活,上一层楼板时,被吴红心驾驶的上楼板吊机从二层甩倒在地,致使原告张新江多发伤、第二颈椎骨折、胸椎骨折半截瘫、多发肋骨骨折伴血胸、软组织挫伤。原告张新江受伤后在江苏省徐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后转入夏邑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为此原告张新江花去医疗费数万余元。后原、被告之间就赔偿问题经调解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0万元。王集法庭受理该案后,庭长李杰、承办法官李俊峰及时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真做说服教育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160000元,并且当场履行。当承办法官李俊峰得知受害人还在夏邑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及时与受害人家属取得了联系。随后,王集法庭法官李杰、李俊峰决定立即把赔偿款送到病房去,于是就出现了之前这一幕。

    自全省法院开展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以来,夏邑县人民法院把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让涉农当事人得到切实、有效、直接的实惠作为工作出发点与落脚点,始终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四快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黄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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