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2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夏邑县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到夏邑县法院起诉刘某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日上午,该案转到审监庭,由孙康君法官办理。孙康君法官接到案件后马上了解案情,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询问情况,当听到刘某某因对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不满意联通公司的服务,因此不愿意支付电话费时,孙康君法官询问其是否签订了承诺书,是否对质量问题事先约定,刘某某承认签订了承诺书,并且当时约定出现质量问题,一年内保修,但是手机必须绑定使用三年,在使用的第二年手机出现问题,而联通公司拒绝保修,并且服务态度较差。刘某某表示对手机不满意,对联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拒绝支付电话费。孙康君法官又与联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联系,反馈情况,并表示作为一个电信服务公司,对自己的每一个客户即使做不到尽善尽美,但是也不能让客户在服务态度上挑出瑕疵,建议联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与刘某某一起到法院面对面调解。然后孙康君法官继续与刘某某电话联系,从法理到情理,苦心婆说,劝说刘某某到法院面对面调解。上午11时左右,大雨滂沱,双方当事人依约来到审监庭办公室,均表示接受孙康君法官解决纠纷的建议,联通公司负责人吴某为自己的态度向刘某某道歉,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话费。12时左右,刘某某拿着1437元话费交到联通公司吴某手中,至此,此案圆满解决,双方均非常满意。
夏邑县法院于2014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处理案件以来,通过在立案大厅内设置小额诉讼专题宣传栏,放置小额诉讼指南,设立小额诉讼立案窗口,建立小额诉讼绿色通道,负责立案、咨询工作,并且专门制作了宣传片在室外电视大屏等显示器上进行循环播放,对小额诉讼“快”、“简”、“便”、“省”的优势等进行介绍,另一方面,夏邑县法院由审监庭专门处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将矛盾第一时间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简单案件的快速处理,及时定分止争,提高了诉讼效率,也节约了司法成本。审监庭的承办法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公正、高效、便民、快捷处理案件,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小额诉讼程序是公正与效率的产物,所体现的是“快捷便民”的司法精神,具有“便捷、高效”快速化解纠纷的优势,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助于迅速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小额诉讼制度将成为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