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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法院多项措施促进调解工作显成效

  发布时间:2009-09-23 16:23:12


    夏邑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式,积极开展“调解年”活动,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040件,审结2473件,调解2186件,调解率达88.4% ,其中会亭法庭、济阳法庭的调撤率均达到95%以上。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保障。成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调解工作指导小组、考评奖惩工作小组、宣传调研工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等六个工作组,领导、组织、保障“调解年”活动在全县范围内的成功推进,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方法到位、目标到位、保障到位。该院在每次全体会议中,都把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去强调,对调解情况进行公示,开展调解办案竞赛。

    二、制定调解目标,纳入绩效考评。该院把调解工作作为一个绩效指标进行考核,把调解工作与年终绩效考评相联系,并专门出台规定把此措施形成一种制度落实下去,开展调解竞赛及评选“调解之星”活动,每月评出一名“调解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500元;对调解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和负责人不仅进行精神上的鼓舞,还进行相应的物质奖励。经院审委会研究决定案件负责人确有责任的或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的,对案件负责人要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以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坚持巡回调解,积极落实“三到位”。弘扬马锡武审判方式,加强巡回审判过程中的调解工作。在巡回审理过程中,该院总结出来的“三个到位”工作法深受辖区群众的欢迎。“三个到位”即时间到位,只要当事人需要,他们会第一时间到达;人员到位,即主审法官对于主审的案件必须到当事人家中查明案情,摸清他们的想法;调解到位,即在巡回办案的过程中不放过任何调解的时机。由于坚持了“三个到位”工作法。该院巡回审判案件的调解率达96.3%。

    四、树立调解优先意识,创新调解方法。全院法官自觉养成了调解优先的意识,会亭法庭庭长张艳在不断摸索中总结出“四诊”、“四心”调解法和“四访”矛盾化解法。“四诊”即“望、闻、问、切”,通过和当事人接触观看他们的态度,通过当事人诉说了解他们的想法,通过询问寻找调解基础,通过了解案情找准调解切入点;“四心”即“爱心、耐心、真心、恒心”;“四访”即庭前走访,结案后回访,弱势群体回访,涉企案件回访,使司法服务进一步延伸,实现了全程调解。

    五、落实“三个强化”,实现全程调解。强化诉前调解,建立由立案庭副庭长专职从事诉讼前调解的制度,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做好人民群众的来访接待、诉讼指导及纠纷调处工作;逐步建立起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与基层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相衔接配合的体系;强化诉讼调解,力求以庭前和解、撤诉等方式结案;强化执行和解,主动、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达到案结事了。

    六、建立调解网络,实现“联动调解”。与党委、政府、人大及有关职能部门合作建立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协调互动;将简单的民事案件和行业性较强的案件,委托工、青、妇、县行业协会等组织进行调解。设立“人民调解室”,创造宽松和谐的调解氛围;借助乡司法所、村委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构建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格局。

    七、拓宽调解渠道,提高调解效率。以“调解年”理论研讨会成果为指导,始终抓住司法调解这个重心不放,坚持把办案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疏导思想、化解矛盾上,把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把矛盾消化在调解之中,注意更新调解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法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知识,把情、理、法结合起来,并适当引进社会资源参与调解。继续做好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努力探索构建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

    八、参与诉外调解,注重延伸服务。实践中,有一些民事纠纷,尤其是一些群体性纠纷,群众不愿起诉,往往寻求政府部门解决,而单靠政府部门又难以妥善解决,拖延日久势必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甚至会导致民转刑。对此情况,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主动介入,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进行诉外调解,妥善处理。近几年,我院更新司法理念,将解决纠纷的阵地前移到乡镇村及县城居民区,探索诉前纠纷排查和解决的多元机制,通过加强诉前指导、强化诉外调解等措施,有效实现了诉讼调解和诉外调解的统一与衔接,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的社会稳定。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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