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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四个基本素养

  发布时间:2016-07-06 11:07:31


    法官应具有坚定忠诚的政治素养,扎实深厚的职业素养,公正廉洁的道德素养以及勤勉创新的管理素养。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结合“两学一做”的学习教育如火如荼地展开,法官队伍应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对自身的素养提出高要求、高标准。

    法官应具有坚定忠诚的政治素养。在新形势下,市场经济、改革开放、风云变幻的国内外环境时刻考验着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每一名共产党员乃至每一名法官,在思想信仰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至上,坚持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法官应具有扎实深厚的职业素养。职业素养是法官品质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法官必须拥有渊博的法律专业知识、精湛的业务水平、深厚的文化底蕴,并能熟练地运用这些知识,才能公正地裁判每一个案件。其次,法官必须具备对案件进行法律分析的能力,法官能够甄别案件中法律基础就能使案件快速、有效地得到解决,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再次,法官必须具有正确的判断力。法官通过对案件的判断力,能够迅速和果断地做出决定。

    法官应具有公正廉洁的道德素养。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司法公正必须要有深厚的人文基础和制度体系作为保障,这就给法官的学识和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仅是制度的设计,更是精神和价值层面上的追求。司法公正不仅要求法官内在道德的提升,培育为人端庄正直,行事光明磊落的合格法官,还要在外部具有坚定的抵抗外在干扰意志,既要算好政治账,又要算好经济账,只有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才能锻造成让党和人民信任,忠实于法律的合格法官。

    法官应具有勤勉创新的管理素养。公正和效率是人民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待,司法效率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目标和原则。所谓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法官应当做到勤勉敬业才能真正提升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体现在法官对其所办理案件的管理上,法官应识别个案的关键问题进行案件管理,案件是否开庭审理或采用书面审理程序,简化审判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同时,法官应当有创新精神,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勇立潮头,争做司法改革的排头兵,体现胆识、气魄,诠释责任和担当。体现在法官对司法系统运行的管理。作为一名普通法官不仅要洞悉实体法和程序法,还应当具备迅速掌握本领域新知识的能力,法官更多的与其他司法工作人员一起进行分工合作,新形势下司法理念、审判方法的转换和变革,司法改革的现状倒逼司法理念的创新,从而形成司法改革的新观点,新创意。

责任编辑:黄青山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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