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对那些行为严重偏差、作案频率高、家庭教育存在缺陷的未成年被告人尝试“心理疏导”机制,聘请心理咨询师与未成年被告人面对面单独交流,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帮助查清心理症结,把握其负面的心理状态,找准教育的感化点和心理阴影的疏导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其特殊心理,预防其再次犯罪,取得了较好效果。
该院在审理少年犯张某盗窃一案中,因张某自幼父母离异,长期跟随年迈且身体多病的祖父母生活,后因祖父母相继离世,张某便四处游荡,迷恋网络,手里没钱便到超市偷东西卖,先后两次被抓判刑。刑满释放后,张某又因盗窃他人电动车和电瓶再次入狱。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为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10月27日下午,特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玲对张某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试,从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心理历程等方面进行了长达二个小时推心置腹的交谈,张某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及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表示认罪服法,保证以后自食其力,远离违法犯罪,并露出久违的笑容向心理咨询师深深地鞠了一躬说道:“请看我的行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