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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法院  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保函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8 17:14:21


  夏邑县人民法院

 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保函问题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规范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工作,简化诉讼保全担保审查程序,提高司法效率,依法保障当事人实现合法债权,经商丘市中院对部分保险机构关于开展诉讼财产保全保函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确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作为商丘法院诉讼保全保函试点单位,为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以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为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向法院提供担保的,应当出具书面保函(样式见附件)。

 保函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金额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且排除免责事由;

  (四)为申请人的错误保全申请造成被申请人的损失在担保金 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明确意思表示。

  二、保险公司为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保函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保全合同或者保单复印件等书面材料,由法院审查确认。

  三、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时,一经发现,除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外,法院将不接收其保函并将其行为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

  附件:保函(样式)

 夏邑县人民法院

2016年7月10日

附件

保函(样式)

编号:

  致:XXXXXX人民法院

  一、申请人:xxxxxx。

  二、被申请人:xxxxxx。

  三、担保金额:xxxxxx。

  四、赔偿责任:申请人(被保险人)xxxxxx因与申请人xxxxxx纠纷一案(案号:xxxxxx号),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xxxxxx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xxxxxx元的财产。本公司愿为申请人xxxxxx的该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人xxxxxx保全申请错误导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保证向被申请人在赔偿限额内赔偿。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且排除免责由。

                                    担保人:xxxxxx(公章)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邵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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