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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老赖”列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7-12-05 16:14:55


    闵某怎么也没有想到,为“朋友”在网上偿付了“代付款”,说好过几天就还款,可是这位朋友突然“消失”了。

    闵某是江西人,通过网络认识了河南省夏邑县人展某,二人聊得还算投机,2012年5月,展某以在外地不方便为由,让闵某为展某的支付宝账户代为支付3381元。可是左等右等,展某始终不愿意还钱,在闵某提出还钱后,展某干脆不理闵某。闵某气愤地将展某告上法庭。夏邑县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闵某诉求。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案件的承办人多次来到展某的家里,展某的母亲说无法联系到展某。夏邑县法院依法公告向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等,并将其列入了“老赖”黑名单。

    2017年8月,闵某认为展某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向夏邑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展某的刑事责任。夏邑县法院依法受理,并向展某的母亲送达刑事自诉状,要求展某尽快到法院说明情况,否则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展某的母亲见状,第二日来到法院,代儿子缴纳了这笔“代付款”。闵某谅解了展某,并向夏邑县法院提出撤回对展某刑事自诉的书面请求。

    夏邑县法院对于有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在采取拘传、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后仍不履行的,依法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从重从快打击,迫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徐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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