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被拖欠的工资22500元已经执行过来了,并且已经打入您的银行卡,请您注意查收,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11月13日,赵女士接到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打来的电话,心情格外激动,在电话中连声表示感谢,还说:“真没想到,被拖欠一年多的工资这么快就要回来了。”
2018年9月,经夏邑县人民法院判决,夏邑县某服装公司应于判决书生效后偿还拖欠的工资22500元,判决生效后,该服装公司没有履行生效的判决,赵女士依法向夏邑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某服装公司已经停产,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公司拖欠工资不止赵女士一人,公司正在登记拖欠工资名单和金额,现在不能偿还赵女士的工资,否则就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个还款计划。承办该案的刘法官要求该公司负责人申报公司财产,以及近一年来的收入,公司负责人说:“已经停产一年了,没有收入。”刘法官把执行情况向赵女士通报时,赵女士表示知道该公司停产的事实,“但是尽管停产了,公司原来生产的产品还在销售,我要不是家庭困难,丈夫有病卧床,我也不会起诉。”赵女士哭诉道。
11月12日下午六点多,刘法官与书记员“出其不意”来到该服装公司,将公司负责人“堵”在了办公室,并把赵女士的困难讲给公司负责人听,希望公司要正确面对案件执行、以及申请人家中的病人急需花钱看病,不要再以公司困难、统筹解决所有拖欠工人的工资为借口,而不执行还款义务,同时告诉该公司负责人,你们处理库存服装得到的货款并没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本身就是“拒不执行”的情形。该公司负责人看到刘法官严肃的样子,尤其是得知人民法院将要对公司以及他本人采取上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后,立即打电话让人送来了该案件的标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