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是我们国家的脊梁,是华夏的灵魂,是民族的风骨,更与当代国人的精神品格息息相关。郁达夫说过:“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奴隶之邦,一个有英雄而不知道尊重英雄的民族则是不可救药的生物之群。”每个历史时代都有自己的英烈。不管时代如何变化,英雄和烈士始终是标注历史的精神坐标,构成了一个民族向慕正义、追求崇高的价值底座。
但是,有一些所谓“还原历史真实”的文章作品或者网络言论,肆意调侃、诋毁与质疑英烈人物,如“加多宝侮辱邱少云恶意营销”,“狼牙山五壮士是逃兵”等以及在网络上流传的各种调侃英雄人物的“段子”等。这些不当的言论或著作的出现不仅歪曲了事实真相,而且混淆了大众的视听。面对这种情况,在以往我们却往往束手无策。
2016年2月26日,“狼牙山五壮士”中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宋学义之子宋福保等人致信即将召开第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呼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然而法律的制定并未引起部分人的重视,污蔑之风也未得到禁止,还有别有用心的人依然触碰法律的高压线,2018年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针对当地居民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当我们看到这些别有用心的人得到法律严惩时候,除却鼓掌相庆,我们更应该静下心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英烈的形象只能靠法律来给予他们维护?深究根源,还是因为过去我们法律的欠缺,对那些诋毁英烈人物,混淆历史真相的人听之任之;对那些所谓的网络新媒体的缺乏监护;对我们的青少年缺乏正确的引导。
清代龚自珍《定庵续集》里的一句话那就是:“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 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 要一个民族灭亡,首要方法是让它的史观消亡—践踏民族历史,解构民族文化,涤荡民族自信,破坏民族认同。因此,我们更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诋毁英烈”的背后不可否认的会有别有用心的人来操纵,他们利用互联网尤其是新媒体领域,诋毁攻击英烈人物,甚至扭曲历史事件,从而达到涣散民心、瓦解民族意志等不可告人的目的。
关于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讲得非常清楚:“国内外敌对势力往往就是拿中国革命史、新中国历史来做文章,竭尽攻击、丑化、污蔑之能事,根本目的就是要搞乱人心,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苏联亡党亡国的惨痛教训殷鉴未远。苏联解体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其解体前夕,国内流行的否定和抹黑英烈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难辞其咎。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苏联为什么解体?苏共为什么垮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十分激烈,全面否定苏联历史、苏共历史,否定列宁,否定斯大林,搞历史虚无主义,思想搞乱了,各级党组织几乎没任何作用了,军队都不在党的领导之下了。最后,苏联共产党偌大一个党就作鸟兽散了,苏联偌大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就分崩离析了。这是前车之鉴啊!”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以后,我们要运用好它,要把它当成是一把斩妖除魔的利剑,用法律捍卫英雄名誉,用法律捍卫我们的历史。而如何运用这部法律,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监督力度:
首先,就是以绝不姑息的态度对那些刻意污蔑英雄人物,刻意扭曲历史的别有用心的人或单位运用法律的利剑坚决斩杀,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纵容。
其次,运用这部法律加大对媒体,尤其是对互联网新媒体的监督力度。
最后,也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治病”, 医治那些“精神贫瘠”病、“哗众取宠”病、、“历史虚无主义”病。而要真正治好这个病,一方面我们要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英雄的形象;另一方面就是要在全社会营造铭记英雄、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挺起民族脊梁,守护好我们民族的根与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