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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荣获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先进单位受表彰

  发布时间:2010-01-22 15:25:30



   夏邑县法院先后荣获2009年度“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先进单位”及“全市法院调解年活动先进单位”,1月20日上午,夏邑县人民法院院长林运升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调解年活动”工作总结表彰会上,代表夏邑县人民法院做了题为“和风细雨化纠纷 抓好调解促和谐”的典型发言。

   夏邑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省高院“调解年”活动精神,不断探索调解新机制,创新调解方法,逐步走出了一条切合基层法院实际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新路子。2009年,该院共审结民事案件3229起,其中调解撤诉2922起,调撤率高达90.5%,其中会亭、济阳两个基层人民法庭的调解率达95%以上;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9起,民事部分调解结案35起,调解率为90%;审结行政案件174 件,其中协调结案  164件,协调率为 94.3 %。全年无超审限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未发生新的上访缠访案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其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调解基础

  按照省高院“调解年”活动精神,该院成立了“调解年”活动领导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抓好落实,从组织上保证了“调解年”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为保证活动的高效运行,完善出台了《夏邑县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调解工作纳入了全院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体系,将调解成绩与全年岗位责任目标、年终评先奖优挂钩,对调解率高、办案效果好的部门和法官在评先选优、晋职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以调动法官开展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把调解工作纳入各庭、队年度目标管理,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在全院营造出了“人人重调解,全院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多项活动,促进调解开展

  一是领导带头调解,发挥表率作用。该院规定,领导办理案件的调撤率不得低于其他干警的平均数;一年来班子成员积极参与调解,人均参与调解60余件;业务庭长平均调撤案件75件,调撤率达90%,为开展好“调解年”活动带了好头。二是开展好“调解之星”评选活动。制订了《“调解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每月评选出一名调解之星,年终评选调解能手,对“调解之星”及“调解能手”予以重奖。树立了李集法庭庭长司小成等多名调解工作先进典型。三是开展巡回调解活动。在辖区内每个乡镇都设立了巡回办案点,每个巡回办案点对所管辖的辖区进行分片管理,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在所辖的村街聘请特邀调解员,设置巡回调解点,并制定具体的巡回审理排期表,按照规定时间到各个巡回点进行调解、审判,现场调处矛盾,化解纠纷。四是开展调解经验交流活动。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由调解能手分别介绍民事诉讼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执行和解、构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新格局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交流学习,同时对该季度调解工作进行综合讲评,对工作落后单位提出批评,限期整改,促进调解水平共同提高。

  三 、树立调解理念,创新调解方法

  一是因案施策,增强针对性。每一起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任何两起案件都不是完全相同的,因而也不可能用一种方法调处所有的案件,应因案制宜,因人制宜。我们在工作中认真分析每一起案件的特点,找出问题的症结,抓住关键所在,因案施策,增强针对性,有效化解矛盾。去年初,该院会亭人民法庭受理了苏团结等十六名债权人诉众信面粉厂货款纠纷一案。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被告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危及到原告的债权实现,原告分别起诉并均要求财产保全。合议庭的同志在第一时间对被告的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在了解到众信面粉厂只是一时的资金困难,但前景尚好,仍可以继续经营的情况后,认为如果采取保全措施,企业就会破产倒闭;如果能够调解,既能促进企业发展,又能充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达到双赢的效果。为此,该院从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角度出发,合议庭成员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我们比照审理破产案件的做法,把所有的原告召集到一起,到被告单位进行实地察看,听取负责人介绍企业现状及发展前景,了解被告的经营情况,讲解利害得失,取得了债权人的谅解,均与被告达成缓期还款的协议,使被告得以继续经营。目前,该企业发展状况良好,基本还清了原告的债务。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把握时机,分别对案件采取“冷处理”或“热处理”的方法,对那些不及时处理会影响生产、生活以及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案件,采取“热处理”,及时立案,抓紧处理,因势利导,趁热打铁;对那些因一时冲动而起诉的案件,情绪激动的案件,在审限内采取“冷处理”的方法,“以静制动”,待当事人心态趋于缓和时,寻找时机,组织调解,效果明显。

  二是区分案件特点,抓好巡回调解。针对一些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案件、借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小额经济纠纷比较多且地域集中的特点,该院改“坐堂”调解为巡回调解,上门服务,凡立案后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深入当事人家中就地调解,通过巡回办案把法律服务送到田间地头,这样不仅拉近了当事人与法官的距离,还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农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了结纠纷。该院干警经常是走一路办一串、到一乡结一批,足迹走遍了全县所有乡镇。去年元月份,夏邑县会亭镇牛庄村的两兄弟因宅基发生了纠纷,承办法官顶风冒雪,踏着泥泞道路,先后七次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均未成功。眼看着就要过春节,为了不让他们带着怨气过节,大年二十九日上午,会亭法庭庭长张艳再次来到他们家做工作,当时,两兄弟都惊呆啦,激动地说:张庭长,你一个女同志,为我们的事你竟然连年都顾不上过,我们服啦,我们听你的,你看怎么办吧。经过做工作,两兄弟当即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三是借助外力,实现内外联动。该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对一些农村当事人而言,有时法官花上半天的功夫,费尽口舌讲法律、讲政策,对他们的作用,往往比不上在当地德高望重,群众信赖的人讲一句话有效,对于很多涉农案件而言,借助社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该院在与党委、政府、人大及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了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协调互动的同时,主动邀请司法机关、村委会干部及农村族老、经济能人等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在当地有影响的人参与调解,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通过他们劝导,帮助法院协商解决纠纷。

  四是发挥社会法庭职能,实施诉调对接。该院成立了“社会法庭”工作指导小组,指导社会法庭工作,加强与其他职能单位的协调配合,促进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功能优势互补;积极完善社会法庭建设,构建调解组织网络。目前全县共建立社会法庭24个,做到每乡均有一个社会法庭。在两个少数民族集中的镇,还组建了民族团结社会法庭,共有社会法官242人,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调解组织网络。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社会法庭的作用,促进案件调解,例如该院受理的高嵩、冯博故意伤害,立案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鉴于二被告均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合议庭决定就此案的民事部分委托城关镇社会法庭进行调解。全国优秀调解员、社会法官蔡文建经过辛勤工作,动员各方力量,促使当事人达成共识:被告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6.5万元。但被告方东借西凑,仅有6.2万元,原告方坚决要求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赔偿款。为了促进达成调解,蔡文建自己拿出3000元为被告方垫上,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判处了缓刑。此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一年来,该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采取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的办法,初步实现了诉讼调解与社会法庭调解的衔接。

责任编辑:吴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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