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夏邑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赡养案件,“儿子”不但偿还了“父亲”欠的医药费,还把“父亲”接回家中赡养。
2018年6月,张老汉与儿子张某赡养费纠纷一案,经夏邑县法院判决,张某应当承担张老汉医药费850元,并每月负担张老汉赡养费300元。张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履行判决,张老汉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人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作为父子之间,再大的事情都是“家务事”。通过原审理案件的承办人介绍,承办人进一步了解到,这次起诉的原因,主要是“儿子”张某怪罪张老汉看病没有给他打招呼,就擅自在诊所打针吃药,是“看不起”他这个儿子。承办人据此与张老汉所在村子的村干部一起,来到张某家中,给张某讲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作为张某,是张老汉的唯一的孩子,父亲没有劳动能力,张某理当负担赡养父亲的责任,不能借口没有打招呼就是“看不起”他。最后,在承办人的耐心沟通调解下,在当地村委干部的监督下,张某主动向“父亲”认错,张老汉原谅了张某,父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不但偿还了张老汉欠的医药费,还主动把“父亲”接回家中赡养。
张老汉对于法院的执行非常满意,逢人就说“还是夏邑县法院的执行法官有办法”。至此,一件涉民生案件得以圆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