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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种植罂粟犯法!法官呼吁加强对农村老人普法教育

  发布时间:2019-05-13 08:28:23




    【案件回放】

    家住夏邑县某村的蒋某,现年75岁,听人说罂粟可以当花观赏,其叶子蒸菜吃,特别香,而且还可以治病,就信以为真。2018年6月,蒋某在自家自留地里种植罂粟,2019年2月,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发现,蒋某迅速将种植的罂粟铲除,经现场清理,蒋某共种植罂粟805株,经过有关部门鉴定,系含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及那可汀成分的毒品原植物罂粟。在庭审过程中,蒋某称没想到种植罂粟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并,为自己“不知不觉”犯了罪,后悔不已。

    【裁判结果】

    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805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考虑到蒋某年迈,又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免于刑事处罚。蒋某在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罂粟是罂粟科植物,别名:鸦片花、丽春花、英雄花等,花大艳丽,香气浓郁,是制取鸦片、海洛因及加工其他毒品的主要原料,其危害性也是众所皆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种植数量达五百株及以上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经发现一律强制铲除,但未发现且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官提醒】

    2019年至今,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共审理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28件。该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彭秋丽在多次实地调查、回访、帮教过程中,发现种植罂粟者,无一例外都是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他们文化程度低,轻信罂粟可以治病,可以当菜吃,可以观赏,就“稀里糊涂”地犯了罪。彭秋丽副庭长呼吁:“平常农村人外出打工者居多,许多老人不懂法,就利用空闲的院子种植罂粟。因此,要加强对于农村尤其是农村老人的普法教育,教育他们不要随意种植罂粟,即便有病,也要到正规医院咨询、治疗。”

责任编辑:伊紫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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