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苏省镇江市谢某,闻听公安机关已经将其立案调查,慌忙找人联系法官,表示尽快履行判决义务,第四天又将15万元存到法院执行账户上。
2017年12月,谢某拖欠河南省夏邑县李某货款105万元,被李某起诉至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后经审理,依法判决谢某偿还105万元及其利息。谢某既没有上诉,也没有履行判决,李某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谢某坚持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一见到执行法官,就大倒苦水,当执行法官问他“既然认为冤枉,为什么不上诉时”,谢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搪塞承办人,经法院调查,谢某在2018年下半年,银行流水有40余万元,遂以谢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5月16日,公安机关决定对谢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立案侦查,6月20日,谢某委托他人主动与申请人李某通电话,称“正在准备还款,希望李某把‘拒执’案件撤下来”,为了表示诚意,还将15万元存到了法院指定的账户上。
6月24日上午8时,承办人接到了谢某的代理律师打来的电话,称已经将15万元存到了夏邑县人民法院指定执行账户,下余款也已经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从轻处理谢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