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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将执行款送到老人床头

  发布时间:2019-11-27 17:28:47


    11月18日上午,当夏邑县法院执行干警来到刘某家中时,年逾八旬的申请人刘某还没有起床。 

    半年前,刘某被邻村青年姚某骑着电动车撞倒,后经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刘某单身一人,姚某在送老人到医院后,当场拿出200元押金,便扬长而去,刘某的亲戚为刘某垫付了医疗费。出院后,刘某去找姚某,姚某非但不理会刘某,更不愿意承担医药费。刘某无奈,只得向夏邑县法院起诉,后经夏邑县法院审理,判决姚某负担刘某医药费2000余元,姚某收到判决书后没有履行,刘某只得申请法院执行。

    在执行姚某给付医药费一案中,承办法官首先来到刘某所在的村子,叮嘱刘某身体不便,年岁又高,不要再到法院去,等着法院执行回医药费后,直接将其送到刘某家中,老人听后将信将疑。没有想到,立案不到半个月,承办法官就将医药费全部执行过来,而且还带来一袋面粉和几斤猪肉。刘某感动的热泪盈眶,连声说“感谢”,“夏邑县法院给我执行回来医药费,又送来这么多物品。”说着,非要起床,后被承办法官劝下。

责任编辑:曹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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