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夏邑县某乡五十余名农民在李某的带领下,来到夏邑县法院,农民们一边兴高采烈地领取执行回来的赔偿款,一边纷纷感谢夏邑县法院的“强力执行”。
2016年1月,夏邑县某乡57户农民因为使用江苏省某肥料厂肥料,导致西瓜育苗大量损失,众多农民“欲哭无泪”,在与该肥料厂协商未果的情形下,57户农民起诉该肥料厂至夏邑县法院,要求该肥料厂赔偿损失,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该肥料厂赔偿损失合计114万元。该肥料厂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没有履行,57户农民申请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肥料厂负责人百般推卸责任,说是因为农民使用不当所致,扬言正在申诉,企图推诿执行,承办法官严肃告诉该肥料厂负责人:“申诉是你们的权利,但是申诉不影响执行,尤其是你们要‘将心比心’,要从57户农民的角度设身处地考虑,他们因此损失了一季的收入。如果在执行通知书设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但是,该肥料厂负责人把承办法官的话当作“耳旁风”,后来又强调厂子已经转手,没有能力履行,当承办法官拿出相相关证据,证明该肥料厂有能力履行时,该负责人顿时无语。鉴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夏邑县法院依法决定对该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该肥料厂负责人的家人也极力劝说,该负责人终于答应尽快筹款,但是希望申请方能看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作出让步。考虑到该肥料厂经营不善,57户申请人的代表在同每户农民协商后,同意放弃部分赔偿款。和解协议达成的当天,被执行人就将赔偿款60万元一次性打到了夏邑县法院的执行款专用账户。
57户农民的“代表”紧握承办法官的手不愿意松开,说:“我代表57户农民向夏邑县法院表示衷心感谢,要不是你们的强力执行,农民的损失还不知道啥时间才能执行回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