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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告诉你 什么是“执行不能”?

  发布时间:2019-12-30 15:12:28


    原告冯某与被告洪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夏邑县法院于2014年8月3日作出判决:被告洪某偿还原告冯某本息合计1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洪某没有按时履行义务,冯某向夏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査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互联网产品进行了查询,没有发现其名下有存款,后通过线下查询,也未发现洪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当承办法官来到被执行人洪某的家中时,只见被执行人躺在一张仅有一床被子的床铺上面,起身之后还一瘸一拐才慢慢挪到了门外,洪某惭愧地对执行法官说:“不是俺不还钱,是俺确实没有还钱的能力。”经过走访调查得知,洪某的老伴早几年病逝,家中仅有一亩三分地,生活全赖这些地的收成,以及每月政府发放的低保维持,早些年腿部受伤,因为没有钱及时治疗导致残废。

    执行法官把调查的情况向申请人释明,申请人也目睹了法院干警为了案件执行做的诸多努力。夏邑县法院遂于2019年12月11日对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执行不能”案件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难以一概而论,既有历史背景、商业风险、社会诚信环境等客观因素,也与债权人自身风险意识不强、主张权利不及时、法律意识缺失等相关。希望申请人树立对执行工作的正确认识,理性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请多一份耐心和信任!我们执行法官的态度只有一个:对每一个执行案件,我们都会全力以赴,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责任编辑:曹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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