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夏邑县公安局驻法院“打击拒执警务大队”干警接到重庆市公安局大足分局电话,称被网上临控的拒执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重庆市大足区某早餐店被抓获,现在羁押至大足区看守所。干警立即组织警力前往重庆市,将王某带回夏邑县,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17年10月,王某购买孟某高粱243吨,经双方结算,王某欠孟某货款190000元,2018年4月,孟某诉至夏邑县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孟某19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夏邑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收到上述手续后,非但不履行判决,还逃避执行,拒绝接听法院电话。由于被执行人居住地在重庆市,距离河南省夏邑县千余公里,给案件执行增加了难度。经过调查,得知王某的账户上有大量资金来往,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夏邑县法院依法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月7日11时许,王某在重庆市大足区某早餐店,与前妻准备吃早餐时,被当地警方抓获。1月10日,移交给夏邑县公安机关。
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之后,王某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