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夜里10点多,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汪某被成功押至夏邑县,目前汪某已被刑事拘留。
2012年6月,江苏某建筑公司与尚某签订合同,该合同是建筑公司以汪某作为代表签订的,尚某按照合同要求完工后,汪某没有给付全部工程款,而是给尚某出具70万元欠条一份,李某为该欠款自愿承担连带担保,在审理过程中,夏邑县法院依法冻结汪某存款两笔合计15900元,法院判决汪某偿还尚某欠款70万元及其利息,李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汪某、李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尚某依法向夏邑县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汪某倚仗家在外地,承办人不容易发现他的行踪,不但躲避法院执行,还私自将法院在审理阶段冻结的存款取出,另作他用;其名下一套房子经过法院拍卖,在优先偿还其它债权后,剩余款由尚某领取。后经法院调查,汪某在法院执行期间,仍在从事房屋装修工作,却从再未履行生效判决。
2019年10月,夏邑县法院以汪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后,对汪某“临时布控”。2020年1月15日早上七点许,江苏省太仓市公安局民警在太仓市某宾馆将汪某抓获,1月17日移交河南省夏邑县公安局。汪某在被押回夏邑县途中,就不停给亲戚朋友打电话;同时向办案人员表示,将尽快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