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在夏邑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法庭内,合议庭在开庭审理某物业公司与陈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同于以往的是,这次开庭审理的原告某物业公司代理人、被告陈某均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书记员通过手机微信视频核实双方身份信息后,主审法官宋治业通过微信视频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进行在线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在核对无异议后进行了在线确认。最后,陈某将物业费7800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即时履行完毕。
这是夏邑县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公平正义因疫情受阻的一个缩影。在战“疫”时期,夏邑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行网上办案,积极利用微信聊天、微信视频、电话通信等手段,在法官、当事人、代理人等互不“见面”的情况下完成网上立案、线上调解、微信确认等工作。
自2月4日以来,夏邑县人民法院网上提交案件11件,立案6件,调解、撤诉4件,在线开庭审理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