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活动当天,夏邑县人民法院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在街头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看到法院干警宣传环境保护法,我就过来了解一下,法院作了一件大好事,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让我们一起来做环保行动派,共同建设美丽夏邑县……”一位路过的黄姓市民倡议说。干警们刚一拉起环境保护的横幅,就有许多过往市民驻足了解相关内容,干警们热情主动介绍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利义务等法律知识,向社会展示人民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宣传板面上的一则案例引起了过往行人的关注和热议。2018年4月,被告人崔某联合武某、车某将不明液体“燃烧油”用罐车拉至夏邑县某化工厂地下罐储存,经有关机关鉴定,处置这批“液体油”需要费用20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经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对于被告人崔某武某、车某分别判处两年、三年、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发现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环境保护部门举报。”该院法官付德运郑重地说。
建设美丽中国,人人都是行动者。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余次,对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提高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