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巡回宣传,先期预防。该院携同劳动保障局及法律援助中心到辖区内建筑工地、服装厂、电缆厂等用工比较集中的地方及县城主要街道以分发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对农民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行宣传。既让农民工懂得如何以法维权,又为一些别有想法的厂家打了“预防针”,起了警示的作用。
二是多方了解信息,先行介入。法院工作人员,一旦接到农民工报案或者从劳动保障局、援助中心得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息,在立案之前提前介入,了解拖欠工资方的情况、了解工人生活现状以及察看能够实行财产保全的现场。在设立的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门窗口前,指派一名业务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负责该类案件的诉前调解。
三是争取主动,先期保全。一旦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立即向农民工了解被告方的经济等有关情况,针对一些被告方可能采取隐匿、逃避的行为,该院在第一时间对货物、原材料、机器设施、厂房以及法人代表的固定资产进行保全,准备在执行过程中得不到厂家配合的情况下进行拍卖、变卖,以此确保农民工能拿到工资或减少损失。
四是方法灵活,先代位执行。由于拖欠农民工案件中,有的被执行人没有还款能力,但有没收回的债权,针对这种情况,采取代位执行的方式,直接执行第三人,用于偿还被执行人拖欠的工程款或工资,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又相应的使被执行人权益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