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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六稳”“六保” 夏邑县法院执行“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0-10-12 15:42:00


     10月9日,“双节”后的第一天上班,河南省夏邑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朱勇与执行团队负责人牛艳辉就“六稳”“六保”工作,一早就来到河南淮海精诚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公司”)走访,该公司负责人一见面,就连声感谢夏邑县法院,称赞法院是企业的坚强后盾。

  “淮海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生铁铸件的大型企业,在业界有很好的口碑,产品远销国内外,是夏邑县的税利大户。2019年4月8日,“淮海公司”与林州某钢铁有限公司签订生铁购销合同,“淮海公司”向林州某钢铁有限公司预付生铁货款3848840元,林州某钢铁有限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因对方设备维修停炉,生铁无库存,没有按照约定向“淮海公司”供货,预付货款也无法返还。2019年11月19日,“淮海公司”向夏邑县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州某钢铁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24日前返还“淮海公司”货款3848840元,从2019 年7月8日起,以3848840元为基数按年息6厘承担利息,直到还清为止,如逾期按双倍利息计算。

     因受疫情影响,林州某钢铁有限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3月25日,“淮海公司”向夏邑县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林州某钢铁有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向承办法官牛艳辉反映,因公司经营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非常大,目前无力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牛艳辉带领执行干警到双方企业实地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并与双方企业负责人商谈解决方案,考虑到双方企业均是钢铁制品同类行业,均受到来自疫情的影响,一方资金困难,急需用钱购买原材料;一方的确无力偿还欠款,如果走强制执行的路子,非但费时费力,被执行人因为设备被变卖就会陷入倒闭,不如“活查封”,让对方边生产边还款,效果更好。申请方“淮海公司”考虑到双方以前合作良好,这一次也不是故意“赖债”,权衡利弊之后,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2020年5月25日,牛艳辉再赴林州,与该公司负责人商谈具体分期履行方案。经过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林州某钢铁有限公司自2020年6月开始于每月的10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淮海公司”货款45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如被执行人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恢复执行。截至目前,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分期履行货款1350000元。

    本案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企业的经营现状,经过多方努力,“淮海公司”与林州某钢铁公司达成了债务分期履行协议,一方面保证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减轻了企业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使企业正常运转;另一方面给被执行人林州某钢铁有限公司赢得了时间,减轻了资金困难的现状,为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创造了条件。该案从立案到达成和解协议,结案用时仅60天。

    9月10日上午,按照“和解协议”,牛艳辉法官再次打通林州某钢铁公司负责人的电话,询问企业生产情况,并敦促公司履行分期还款协议,对方负责人立即在电话中郑重承诺:“夏邑县法院能够在公司最困难的时候,倾力为企业着想,帮助我们度过了‘难关’,如今生产正常,我们无论如何,就是‘砸铁卖锅’,都要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协议。”​​​​

责任编辑:曹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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