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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利用假日2天办结9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发布时间:2010-03-15 09:29:31


    在全市法院开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月”竞赛活动中,夏邑县人民法院济阳人民法庭和谐追索农民工工资,效果明显,当事人满意。

    2010年3月6日下午,夏邑县法院济阳法庭受理了安徽省亳州市李文光等九人诉夏邑县马头镇胡光明追索劳动报酬案。李文光等九原告于2009年跟随被告夏邑县马头镇胡楼村的胡光明及安徽省亳州市的王伟二人去山东省威海市从事建筑工作,因胡光明与王伟二人发生纠纷,二人帐目不清,导致拖欠九原告工资20400元,九人来夏邑多次催款无果,遂诉至夏邑县法院。济阳法庭受理该九起案件后非常重视,庭长刘虎敬带领副庭长孟敏、书记员牛艳辉立即冒雨赶往马头镇胡楼村宿大庄,找到被告胡光明。起初被告胡光明及妻子很不理解,他们一致认为他们是让王伟骗了,这个钱应当由王伟归还。本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欠条上应由二人签字的,但胡光明签名后,王伟说什么也不签了,他们认为是让王伟骗了,抵触情绪很大,说什么也不愿还款。了解到这种情况后,济阳法庭的同志并没有简单地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后走人,而是耐心细致地做他们夫妻二人的工作,并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解读国家有关追索农民工工资的政策,通过三人的轮番讲解、劝说,胡光明基本上接受了相关法律、政策,但胡光明的妻子仍不理解,表示拒绝还款。看到胡光明在思想上有所动摇,济阳法庭的工作人员看到了希望,便主动邀请被告胡光明到法院同九名原告当面协商。

    回到法院后,已是下午六时许,三人顾不得吃饭,继续做被告胡光明的工作,同时也向九原告讲明被告胡光明的难处,通过给双方面对面、背靠背的做工作,三个多小时后,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被告胡光明欠九原告工资款20400元,九原告少要4000元,被告胡光明于2010年6月1日前全部还清。被告胡光明被该庭的工作态度感动,在调解达成协议后表示回去想办法凑钱,争取近日归还一部分。考虑到九名原告在外省,来一趟不容易,为尽量给他们省钱,星期六上午,副庭长孟敏加班把九份法律文书打印出来,并联系办公室工作人员加盖院印后送达给当事人,使九原告能及早回家,该庭工作人员高效率的工作态度,赢得了九名外地当事人一致称赞。星期天上午,被告胡光明送来现金8000元,并表示下余的8000多元尽可能地早日与九原告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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