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普通的执行案件,结案的背后都饱含着执行干警的努力和付出。
2020年7月,边某申请夏邑县法院执行,要求闫某将了了(化名)交给边某抚养。承办法官朱玉芳多次去闫某家,试图劝说闫某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将了了交给边某抚养,承办此案的法官朱玉芳了解到闫某已将了了交由亲戚抚养,而抱养了了的闫某的亲戚来到法院,坚决不同意将了了“交”出来,“我们抚养了了一、二十个月,喂吃喂喝,一把屎一把尿的把了了视同亲生儿子一样拉扯,一句话说不让我们抚养就不让我们抚养了,我们实在舍不得啊。”
朱玉芳与执行团队其他干警一道,多次去闫某的亲戚家中,做工作,讲法律,同时也感受到了了了在这个家庭中受到的精心照料。“抱养要符合法律手续。”面对法律规定,闫某的亲戚表示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可是,我们就白白的将辛苦‘付诸东流’了吗?”
亲眼看到法院执行的艰辛,也了解到执行团队为此付出的种种努力,申请执行人边某主动来到法院,同意在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0元,以补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月27日上午,朱玉芳再次把申请执行人边某、被执行人闫某及其父亲通知到法院执行局,在多人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边某自愿支付60000元,闫某及其亲戚同意在收到60000元后,将了了交给边某抚养。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完毕“和解协议”,该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