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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侵权获赔35万余元 27户农民请乐队、送锦旗感谢法院

  发布时间:2020-12-15 09:43:32


   12月12日上午九时许,夏邑县人民法院大门外,伴随着礼炮齐鸣,唢呐声声,紧随其后的是拿着一面面锦旗的群众,众多行人和车辆纷纷停下观看。

   这些手拿锦旗的群众是夏邑县胡桥乡某村27户农民代表,他们专程邀请乐队,向夏邑县人民法院表达感谢之情。

   事情因连霍高速公路某服务区排放污水而起。2003年7月至2019年,连霍高速公路某服务区边沟排水流入周边农田,致使部分承包土地的村民不能耕种或收成减少,伊某等27户农民于2018年9月到县委、县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上访反映该服务区污水长期污染问题,连霍高速某路产管理大队于2019年5月向某服务区送达整改意见书,主要内容为因某服务区生活用水长期排入高速公路两侧边沟,造成边沟长期水满为患,尤其雨水天气更是加重边沟的水量承载能力,为此提出意见。在多次反映未果后,伊某等27户农民向夏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河南高发公司某服务区、河南高发公司某分公司、河南交投公司直属分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夏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27户农民减产损失进行评估;庭审中,三被告均认可某服务区由被告河南交投公司直属分公司进行管理,高速公路两侧的边沟由被告河南高发公司某分公司进行管理。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土地状态的变化并非侵权行为所致,故对于伊某等27户农民要求恢复土地原状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连霍高速某服务区生活用水排入连霍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加重边沟水量承载能力,致使边沟排水流入周边农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被告河南交投公司直属分公司对某服务区负有直接管理职责,对服务区违规排水应当承担责任。被告河南高发公司某分公司对高速公路两侧边沟负有直接管理职责,其在明知某服务区长期违规排水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仅于2019年5月送达一份整改意见书,任凭边沟长期水满为患,对此亦应承担责任。原告伊某等27户农民在修建高速公路时将其承包耕地取土80公分,以每平方2元的标准得到补偿,且其明知承包耕地因边沟排水影响耕种,仍然未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继续耕种,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也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据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河南交投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经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调解)河南交投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停止侵害;河南交投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赔偿27户农民损失356242.1元。

   据悉,河南交投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在将赔偿款356242.1元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后,夏邑县人民法院及时通知27户农民到法院领取赔偿款。在领到赔偿款后,27户农民自发组织,请来乐队,给法院送锦旗,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曹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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