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夏邑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十一起涉及农民利益的白菜种子质量纠纷案,为11户菜农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受到了当地政府和菜农的一致好评。
2007年10月份,被告汤某从山东省运来韩国产的白菜种子交给家住河南省夏邑县的被告高某和张某,由其赊销给当地农户种植,每包100元,每包种植一亩。双方约定白菜长大成熟后由三被告按照每亩1200元的价格负责收购。原告十一户菜农共。2008年1月,原告刘大标等十一户菜农见所种植的200余亩白菜因种子质量问题而开花、起苔,损失惨重,遂向被告汤某、高某、张某提出索赔遭到拒绝。十一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70000余元。法院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判决被告汤某、高某、张某赔偿原告刘大标等十一户菜农各项损失70000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刘大标等十一户菜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此案系涉农案件且人数众多,执行法官遂及时制定了执行计划,在多次寻找当地的两名被执行人高某、张某未果的情况下,又远赴山东省青岛市查找被执行人汤某的下落,由于汤某已经离婚,并且离开原单位不知去向,致使执行被迫中止。2010年春节期间,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之一高某已经从外地回来,正在收购白菜,执行法官迅速出击,在高某的家门口将正在进行白菜交易的高某逮个正着。在法院执行法官的强大执行攻势下,高某不得不将家中的20000元现金交到法院,并保证将余款在两个月内付清,否则甘愿接受法院的处罚。
2010年3月8日,执行人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讲明利害关系后,通过做思想工作,双方在秉着互谅互让原则的前提下,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十一户菜农当场领到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