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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02 18:49:53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及申诉信访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经研究决定,从8月2日起本院诉讼、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01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优先选择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尽量减少到人民法院、法庭现场办理。
     1.在线立案。请登录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河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律师服务平台。
     2、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如需递交纸质材料,可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夏邑县雪峰路西段夏邑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各人民法庭、道交团队、民庭、执行局联系电话: 
    (1)立案庭,联系电话:0370-6270696
    (2)孔庄人民法庭,联系电话: 176*****
    (3)济阳人民法庭,联系电话: 0370-3031033
    (4)会亭人民法庭,联系电话: 0370-3031007
    (5)李集人民法庭,联系电话: 176176*****
    (6)王集人民法庭,联系电话: 0370-3031011
    (7)民一庭,联系电话: 176176176*****
    (8)民二庭,联系电话: 0370-3031373
    (9)道交团队,联系电话: 176176176176*****
    (10)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 0370-3031027
    (11)执行局,联系电话: 183176176176176*****
     3.案件查询、诉讼咨询、联系法官、投诉举报,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
    4.在线调解。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诉前调解”模块在线申请调解纠纷。
    5.信访来访等外来人员进入机关时,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测温、扫码,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有效证明;现场接访还应提前向法警队报备。

    6.各业务部门组织庭审(听证)请以线上模式为主;确需线下进行的,能推迟的尽量推迟,不能推迟的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加庭审(听证)人员进行认真排查了解;线下庭审务必提前将庭审(听证)和参加人员信息报法警队备案,通知参加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有效证明并测温、扫码后进入机关,同时尽量减少旁听人员;审判长为法庭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

02

    如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办理诉讼事项的,可以拨打0370-6270696电话进行预约。

    本院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将对进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审判楼、各人民法庭的人员数量进行控制,来访人员应予配合。

03

     开庭、执行案件约见法官
    1、开庭请联系承办法官确定系通过在线开庭或审判庭现场开庭。
    2、旁听人员请勿进入法院区域,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可通过“中国 庭审公开网”网上旁听。

    3、执行案件约见执行法官,请直接与执行法官联系具体时间、地点。

04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各人民法庭办理诉讼事项及办理其他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3.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4.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豫事办)、行程码;

    5.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05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或延期审理。

06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各人民法庭等区域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应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夏邑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日

责任编辑:曹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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