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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成功调解二十五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22 11:46:51


    2009年下半年,刘店乡还乡祠村村民康红旗、董胜利等二十五人跟建筑工地包工头郭某在夏邑县重点高中分校的建筑工地上干活,当时郭某与他们约定:大工每天70元,小工每天45元,等工程结束后,郭某仅支付了他们部分工资,下欠2万元,经多次催要,但郭某一直未有给付。为此,这二十五名农民工多人、多次到县委、信访局、人大反映该情况,并表示如果不给解决将集体上访。3月3日,当他们得知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活动”时,立即赶到法院。针对这一情况,院党组高度重视,认为:正是两会期间,如处理不好,可能引起集体上访;正值春耕的大好时机,应尽快让他们拿到血汗钱。为此,院里当即立案,并为他们办理了减、缓、免交诉讼费。

    案件案件分到了民一庭,分管民一庭工作的蒋建民主任和承办法官陈冰海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应从快办理,尽量调解结案。于是当日下午6点多,蒋主任亲自找到被告做其思想工作,被告则认为:我只是暂时欠他们工资,又不是不给他们,他们就把我告上法庭,这是故意让其难堪。被告感到面子上过不去,对立情绪很大,拒不认帐。此后,承办法官又先后七次到被告人家中做调解工作,被告人终于被法官们的诚心感染,答应进行调解。法院通知原、被告于3月13日到庭调解。当日,被告未到庭参与调解,只是被告的儿子郭燕可到庭。蒋主任亲自主持调解,郭燕可到庭后称在发包方未结清其父亲工程款就还不了原告的工资。多原告人及其到庭的家属有五十多人听到被告之子的表态后,认为被告仍是拒不认账,从而群情激奋,很多原告人宣称要去省会、首都上访。眼看着就要发生激烈冲突,蒋主任当即立断,决定先暂缓调解,极力的安抚原告方及其家属,从而稳定了双方的情绪,避免了冲突的发生。看来还得进一步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其后蒋主任及承办法官又多次找到被告人,苦口婆心地与其谈心,引导被告换位思考,让被告意识到农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工所挣到的每一分钱都充满了艰辛。被告最终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一定配合调解,2010年3月18日,在蒋主任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在2010年6月18日之前归还所欠原告的工资。在签调解协议时被告真诚的表示以后绝不会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责任编辑:吴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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