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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行政案件发生率及分布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11-25 11:12:10


    2022年1-6月,夏邑法院行政案件共新收68件,较去年同期的49件,增幅38.78%。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案件类型及增比态势    

    2022年1-6月,夏邑法院新收行政一审案件68件,其中主要案由增长情况如下表:    

    序号 案由 2022年1-6月新收(件) 2021年1-6月新收(件) 增幅

    1 行政征收 7 1 600%

    2 行政处罚 17 17 0%

    3 行政登记 15 12 25%

    4 行政行为 12 7 71.43%

    5 行政强制 6 7 -14.29%

    6 其它 11 5 120%

    二、通过对2022年夏邑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分析,呈现出如下特点 

    (1)行政征收纠纷增幅明显。    

    一是我县法院今年发起向公众展开司法援助活动,鼓励法官走进社区、走进乡镇对辖区内民区进行普法宣传、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导致民众维权意识增强、诉求欲望空前高涨,二是夏邑主城区的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进入尾声,城市化进展迅速,以曹集乡政府、城管镇政府为被告的房屋征收与拆迁案件数量明显增多。

    (2)案件分布行政管理领域广泛,类型多样   

    夏邑县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分布行政管理领域广泛, 涉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民政行政等管理领域。但案件分布的管理领域仍主要集中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管理领域。受理的行政案件类型多样,涉及行政登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工伤认定、行政事实行为、行政赔偿、行政征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

    (3)当事人对起诉条件把握不准,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占比较大。

    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夏邑县人民法院强化了诉权保护意识,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人民群众的诉权得到充分保护。但与此同时,一些当事人因法律知识欠缺,行使诉权的能力不足,所提诉讼不符合行政起诉条件,以及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的现象仍然较多。对不具备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2022年上半年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占比36.76%。裁定驳回起诉的主要原因有: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原、被告)主体不适格、当事人就同一诉请重复起诉、所诉行政行为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起诉事项没有经过法定复议前置程序处理 对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内部行政行为起诉、少数业主对涉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起诉、前置基础性合同未解除直接对后续颁证行为起诉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坚持依法行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最有效的社会治理模式”的理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法治轨道内平衡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 把依法治理与推进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地方发展结合起来,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二是行政执法人员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恪守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的行政法治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标准和程序用权,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2、强化程序意识。

    注重程序正当性和规范化程序正当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和保证, 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行政机关要全面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程序正当。一是行政机关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按照法定的各项程序环节依次进行, 杜绝出现遗漏程序、颠倒程序等现象的发生。二是要重视正当程序的运用, 在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时,应事先告知行政行为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听取陈述和申辩,减少行政执法中的阻力和矛盾。三是行政机关要强化程序风险意识、程序优先意识,严格履行立案、调查、告知、听证、时限、送达等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方式、步骤、时间进行。特别是在做出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权利的行政行为时,必须出具书面决定等法律文书,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陈述、申辩等程序权利,养成办事讲程序的执法习惯。

    3、加强府院联动。   

    促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府院联动机制对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加强政府部门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络,实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一是进一步健全府院联动机制,深化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形成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工作合力,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二是加强诉源治理,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特别是对于涉及政策性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群体性利益问题,通过裁判难以实质性解决的行政争议,力求通过协调化解。三是大力推进司法建议和“白皮书”公开工作。扩大司法建议使用范围,不断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建立司法建议的监督和回访制度,切实增强司法建议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助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切实发挥行政机关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导作用。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责任编辑:徐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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