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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六注重”促调解工作上台阶

  发布时间:2010-04-27 08:44:34


    夏邑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调解新举措,不断创新调解方法,注重抓好六个方面,力促调解工作上台阶。

  一是注重奖惩激励。将诉讼调解工作纳入责任目标管理体系,要求审判法官调解率要达到80%以上,在年终考核及年终评选先进时,将调解结案率作为重要标准之一,对调解能手予以记功和奖励,增强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注重利弊权衡。每起案件在开庭前承办法官都要让当事人就调解或判决利益进行对比,详细说明调解与判决两种结案方式的风险和成本,让当事人对利弊进行权衡,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上,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是注重因人施调。对因“争气”而诉诸法院的,采用“冷处理”方法,待双方恢复理性、平静心态之后,进行调解;对因“争理”而诉诸法院的,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对因“争利”而诉诸法院的,依据法律和事实,晓以利害权衡利弊后予以调解。

    四是注重联动调解。成立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大调解工作领导组,采取由案件承办人到庭长再到分管院长这种三级联动调解,让当事人最直接的感受是法院重视他们的纠纷,在这种心态下,有利于促使陷入调解僵局的案件“起死回生”。

    五是注重巡回调解。针对辖区有的地方交通不畅,有的当事人身体伤残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该院加大巡回审理力度、就地办案、加强调解、指导民调,既方便群众诉讼,又向群众宣传、解释法律,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六是注重经验交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院党组成员、各业务庭队及基层法庭全体人员参加,由调解能手先后发言,分别介绍民事诉讼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执行和解、构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新格局的经验和做法,与会同志认真听取经验介绍,并进行交流学习,促进调解水平共同提高。

责任编辑:吴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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