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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了 出租车司机认罪认罚了——一起因在道路上停车关车门引发的交通肇事案

发布时间:2022-12-09 11:12:11


       11月25日上午,在夏邑法院第一审判庭,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朱某某对判决表示认可、不上诉。

       2022年6月23日20时57分,在夏邑县长寿大道利津华府西门南侧,被告人朱某某驾驶豫NTX9××号出租车停车关车门时,与沿长寿大道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的徐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徐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徐某某经抢救无效,于2022年6月27日死亡。经夏邑县公安局依法认定,朱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没有尽到安全驾驶义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11月24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

       该案件由副院长张美菊承办。庭审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法庭宣判等环节,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了和解,公诉机关当庭调整了量刑建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关车门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没有尽到安全驾驶义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朱某某报警后于事故现场等待执勤民警处理事故,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无犯罪前科,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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