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让单亲妈妈重拾生活信心和勇气 发布时间:2022-12-30 15:30:15
“感谢夏邑法院司法救助给我们4500元,我不再为孩子吃奶粉而作难了;谢谢各位法官的鼓励,使我们娘俩在这个冬天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我一定好好抚养孩子,努力工作和生活......”12月20日上午,一位单亲妈妈给王集法庭负责人蒋昊伸和干警刘干分别打来电话,啜泣中难掩感激之情。 在马某诉闫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夏邑县人民法院判决闫某每年支付给不到一岁的马某抚养费4500元,直至马某18周岁为止。判决生效后闫某未支付抚养费,马某向夏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闫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闫某长期外出,其家人也不知其去向。本应该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承办法官在与马某的母亲马女士沟通时,马女士对于法官依法执行无话可说,但是对于未能执行到位孩子的抚养费深感失望。进一步了解后得知,马女士离婚后带着马某寄居他人家庭,平时靠打工无法维持生活开销,尤其是给婴儿购买奶粉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你们母女面临的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你可以通过申请司法救助获取帮助。”承办法官很快将马女士母女的基本情况以及司法救助的申请递交到有关部门,最终经过审查,决定给予马某国家司法救助金4500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夏邑县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婚等家庭原因造成追要抚养费困难的现象,除加大力度执行外,针对困难当事人,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帮助他们度过生活难关,做到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传递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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