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把“知民情、晓民意、解民忧”,关注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当作一项责任,切实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到工作实际之中,不断探索司法救助的新途径,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建立立案环节救助机制。该院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依法实行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用,并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避免诉讼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环节,为弱势群体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是完善审判环节救助机制。该院全面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实行因时、因地、因案巡回审理、上门办案,及时化解群众纠纷。尽可能地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切实解决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
该院在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心里时刻装着群众,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人民法官的关爱。截至4月底,该院对涉及弱势群体的24起件案件的37名当事人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