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发布时间:2023-01-17 08:24:51
1月12日,夏邑法院王集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夏邑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诉称与被告因性格不合经常生气吵架,被告对原告和孩子不管不问,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同时要求对子女抚养及共同财产等进行处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法律依据。 为保障当事人的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夏邑法院王集法庭根据新规特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督促双方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承办法官蒋昊伸表示,在以往的离婚纠纷案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的情况屡见不鲜。加上平常生活中,夫妻一方对对方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此次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便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所出台的一项具体的落实举措,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的实行,对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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