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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30万?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发布时间:2023-02-01 10:03:14


大礼、小礼、见面礼
礼礼“表诚意”
衣钱、鞋钱、上车钱
钱钱“显心意”
既然不“过”了
332800元的彩礼钱
能要回多少

    2020年初,原告赵某与被告龚某经媒人介绍相识,经短暂相处,按照当地风俗,赵某先后给龚某送去大礼、小礼、见面礼等各种彩礼钱共计332800元。2021年1月25日,双方举办了婚礼,但并未进行婚姻登记。婚后不到一个月,两人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龚某便回了娘家,后被接回。2021年5月份,被告龚某再次离开赵某家中,表示不想再跟赵某一起生活。
    赵某多次去龚某娘家,试图挽留住婚姻,无奈龚某态度坚决,明确表示不过了。无奈之下,赵某要求退还彩礼,龚某拒绝返还,并拉黑其所有联系方式。2021年6月11日,赵某将龚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款332800元及四金价值28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共同生活不足半年,且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以建立婚姻关系达到结婚为目的,应酌情返还,判决龚某返还原告赵某292800元。
法官提醒:
    婚姻并非商品,高价婚姻买不来“真心实意”,一定要以感情为基础。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双方都应慎重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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