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的妹妹与丈夫臧某因闹离婚发生厮打,陈某的妹妹打电话将陈某叫来。陈某到达现场后,看到妹妹被臧某殴打,陈某出手将臧某的鼻子打伤,造成鼻骨骨折。经鉴定,臧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考虑到案件是发生在亲情之间的“伤害”,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姬瑛多次组织调解,终于在开庭前的几个小时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谅解了陈某。
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感谢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不但挽救了陈某,而且将陈某与臧某、陈某妹妹与臧某及其家庭关系修复。
夏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